小说《大案秘录:大小谎言》的作者是峰魔天下,该小说的主要人物是白天磊周潇露,小说文笔细腻,感情充沛,非常值得观看。《大案秘录:大小谎言》小说内容精选:“他刚调来没多久,之前在江城的警局犯了大错。”白天磊挑挑眉,没说话。在他的内心中,只有破案才能让他痴迷。...
第六章切肤之痛
天空不知何时泛起了鱼肚白,白天磊在办公桌上小憩了一会儿,就听见身边响起了脚步声。
他迷迷糊糊地睁开了眼睛。
眼镜被他随手丢在了工地里,此时没戴眼镜,他抬头看向身边的人,只觉得那张脸有些模糊。
“不记得我了?”说话的是个女人,声音冷清却透着调侃,还有些耳熟。
白天磊坐直了身体,很快想起她是法医周潇露。
“就你一个人?”周潇露环顾四周。
“尸体的验尸报告出来了?”白天磊没有回答周潇露的问题,而是换了个问题。
周潇露微微一顿,她笑着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。
昨天晚上见她,她并没有戴眼镜,此时她给人一种成熟和干练的感觉。
“出来了,你跟我过来吧。”周潇露转身出了门。
九连城的法医室和警局挨得很近,在同一个大院里的不同大楼里。
在进法医室之前,周潇露准备推门的手忽然一顿,回头看了白天磊一眼:“看你年纪不大,应该没接触过多少刑事案件吧?里面的尸体我做了些处理,怕你接受不了,你要不要做点心理准备再进去?”
“不用了。”
见白天磊眼神无波,周潇露挑了挑眉,一把推开了面前的大门。
扑面而来的首先是消毒水的味道,混杂着福尔马林的气息,但依然掩盖不了浓郁的血腥味。
白天磊一眼便看见不远处的铁床上放着一具血淋淋的尸体,跟之前相比,这具尸体的胸口处已经被小刀剖开过,一旁的器皿里放着鲜血和一些血肉模糊的东西,白天磊辨别不出这些是什么,但足够让人心里不舒服。
他垂下眼眸,尽力将眼中的不适掩盖。
“啧,你是第一个来我法医室里面不改色的男人,我对你越来越有兴趣了。”周潇露虽然给人的感觉清高冷艳,但说出的话却毫不忌讳。
见白天磊没有反应,她笑着走到操作台边,戴上一次性橡皮手套,手指依次划过死者的颅骨、盆骨、躯干骨和四肢骨。
“你说的没错,这具尸体是女性,女性骨盆上口是横大于纵,是横着的椭圆形;骨盆下口比男性的要宽,因为胎儿需要产出,分娩过的女性在耻骨联合背侧会有骨质凹陷、髂骨耳状面前面会有分娩伤痕。不过看这具尸体的状况,是从未分娩过的女性,死者年龄不大。”
周潇露说着,又将死者的口腔掰开。
“根据死者牙齿的磨损程度,以及颅缝之间软组织的骨化程度,可以判断她的年龄在22-30岁之间。
“她的颅骨上有凹陷,是钝器伤,在死亡之前应该是被凶手击中脑袋打晕后带到工地去的。”
“那什么是她的致命伤?”白天磊忽然问。
周潇露侧头快速看他一眼,神色忽然变得严肃:“她的致命伤是失血过多。”
这句话让白天磊的神色一凛,平静的脸上终于闪过一丝诧异:“你的意思是她是在活着的情况下被凶手扒了皮?”
周潇露点了点头:“没错,在她的皮被扒了后,她并没有死。凶手不是个普通人,他有一定的医学知识,因此扒皮的手法还算熟练,死者从脸部到四肢,皮肤基本被踢除干净,指甲略有残留,所以才留下了这个。”
周潇露将一旁玻璃瓶里的美甲片晃了晃。
就在这时,不知道从哪儿忽然吹进来一阵冷风,钻进了白天磊的衣领里,他的睫毛颤了颤,眼睛微微阖着,看不清神色。
“我记得你之前说过,死者和一具尸体紧紧相拥,那具尸体也是被扒了皮的?”
“无法确定,目击者因为太过恐惧,什么都没看清楚,只是确定当时楼梯里有两个人,且紧紧拥抱。”
“紧紧拥抱啊。”周潇露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,语气有些意味不明,“我记得你之前说过,这两个紧紧拥抱在一起的人说不定是一对至死方休的仇人,我倒是很赞同你的这个看法。毕竟,切肤之痛,非常人可忍,如果我是她,死前的第一件事,就是要紧紧扣住凶手,跟他同归于尽。”
白天磊似乎在思索着周潇露的话,半天后才问:“死者的身份确定了吗?”
周潇露用下巴点了点不远处的电脑:“基本资料已经输入电脑里,正在系统库里比对,快的话今天就能出结果。”
从法医室出来,天色已经完全亮了,现在七点不到,还没到上班的点。
周潇露将白色的大褂脱下来,换了一件清爽感觉的衣服,笑问了白天磊一句:“要不要一起吃早饭?”
“不用了。”
“是不是因为吃不下?”
白天磊侧头看她一眼,他双手插入口袋里,一句“是因为省钱,也不想交际”飘进了周潇露的耳朵里,很快人就消失不见了。
省钱?不想交际?周潇露一愣,脸上感兴趣的笑容又加深了一些。
白天磊确实没钱,他在办公室里好不容易翻到了不知道谁留下的一个过期面包,毫不忌讳地撕开,一口咬了上去。
夏日的微风从窗口吹进来,他坐在窗台上,盯着不远处发呆。
那个方向,是昨晚发现尸体的方向。
今日晴空万里,地上的雨水痕迹已经被蒸发了大半。
白天磊一低头,便看见自己的脸印在窗台下的一滩水洼里。
一瞬间,他仿佛看见自己的影子从水洼里走了出来,回到了昨晚的工地里。
那处工地,虽然地理偏僻,但并非毫无人烟,凶手敢在那里杀人抛尸,必然对那个地方很熟悉。
让人熟悉一个地方的方式有很多种:经常路过一个地方会熟悉;家里的窗台能看见的地方会熟悉;曾经去过那个地方不止一次也会熟悉。
烂尾楼,又有惹人厌的流浪汉,谁会不止一次去那个地方?
工地不算交通主干道,周围都是郊区荒地,上班经常路过的可能性也不大。
因此白天磊更倾向于,凶手的家在工地的附近,甚至从他家的窗台上,可以眺望到工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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